若允许单身女性冻卵 需立法规范未使用、无人认领冷冻卵子的处置

Angelica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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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国就“允许单身女性冻卵”进行了许多辩论,探讨缓解晚婚和国内生育延迟的社会趋势,导致生育率急剧下降的现状。

支持单身女性冻卵的人士常指出,我们处在竞争和快节奏的社会,加上高昂的生活支出、儿童保育和教育费用,给妇女施加了独特的压力,使她们难以在适婚的年龄开始组建家庭,直到她们的经济状况随着职业进步和积累更多的储蓄而变得更加安全。

这促使执政的人民行动党的妇女团和青年团,提议解除目前禁止单身女性冷冻卵子的禁令。

然而,一个可以预见的单身女性冻卵问题是:生育诊所内储存的未使用和无人认领的冷冻卵子将过剩。

事实上,澳大利亚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大多数冷冻卵子的女性最终并没有利用它们。在这项研究中,研究人员调查了近100名在1999年至2014年期间选择冷冻卵子以推迟生育的女性,发现在调查时,只有6%的女性使用冷冻卵子,而最终只有3%的女性成功用她们的冷冻卵子怀上孩子。

此外,可能会有在新加坡做冷冻卵子的外国女性,她们回国后可能无法取得联系。另一个问题是死者的冷冻卵子,她们的配偶或近亲是否可以申请海外代孕?还有对从死亡妇女冷冻卵子中出生的儿童必然产生深刻的伦理影响和心理影响。


需指定严格法规 禁未经授权使用、处置冷冻卵子


因此,新加坡卫生部必须执行关于管理储存中未使用和无人认领的冷冻卵子的明确指示。

一项建议是让患者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她们去世或者没有支付一定年限的存储费(例如3年),她们将同意卫生部处置她们的冷冻卵子。

另一项建议,是卫生部限制冷冻卵子的储存期限,例如超过20年,将强制处置冷冻卵子。

此外还应制定严格的法规,防止未经授权使用处置冷冻卵子。

最常见的情况是:把处置冷冻卵子当作是”临床废物”,利用来培训试管婴儿实验室工作人员。

但是如果没有得到患者的同意将生殖材料用于此类目的,这明显侵犯了她们的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

如果试管婴儿实验室举办培训课程和讲习班产生收入,这种暴利行为就变得更加明显。因此,应为用于培训目的的处置冷冻卵子必须规定一份特别同意书。


另一种选择:未使用冷冻卵子赠不孕患者


然后,还可以选择将未使用的冷冻卵子捐赠给其他不孕患者。在这种情况下,有三个相关问题必须解决。

第一,在捐卵时需要配偶同意。毫无疑问,女性单身时会冷冻卵子,但在捐赠时,她们的婚姻状况可能会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卫生部应确保捐赠者配偶的知情同意,因为夫妻双方的子女和未知的妻子后代之间可能发生乱伦意外。

新加坡目前的卫生条例,试图通过规定一个捐赠者的卵子不应生产超过三个孩子,来尽量减少这种风险。

然而,无论乱伦意外的风险多么小,捐赠者的丈夫都必须被告知,并同意为其子女接受这种风险。

广泛报导的”遗传性吸引力”现象,可能进一步加剧乱伦意外的风险,即在成年后第一次见面的近亲之间的性吸引力,例如出生时分离并被不同家庭收养的兄弟姐妹。

鉴于新加坡面积小,人口密度高,这将增加捐赠者子女和未知后代见面和相互交流的可能性,从而加重乱伦意外的风险。

更重要的是,捐赠者的丈夫必须同意,放弃关于未来的后代一切权力和捐赠的冷冻卵子。

如果他的妻子已经接近或超过更年期,这一点尤其重要。因此在做出如此重要的决定时,他需要与妻子协商和讨论,然后妻子才捐出冷冻卵子。在捐赠同意过程中取得配偶双方的同意,将按照婚姻中相互信任、共享和共同决策的原则进行。卫生部应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便利夫妻双方作出知情的联合决定。

如果需要配偶同意冷冻卵子捐赠,那么捐赠未使用的冷冻卵子的预先医疗指令就变得无关紧要了,因为有必要在卵子捐赠时检查潜在捐赠者的婚姻状况并征得其配偶的同意。


年龄越大,卵子质量越低


第二,潜在卵子接受者必须被告知:与捐赠的未使用冷冻卵子受孕的机会明显低于新鲜的捐赠卵子,避免他们在试管婴儿治疗上花费大量金钱却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

冷冻过程总是对卵子造成一些损害,因此冷冻卵子不如新鲜卵子好。此外,与通常年龄低于三十岁的新鲜卵子捐赠者相比,捐赠冻卵的单身女性往往年龄要大得多,通常年龄在三十多岁到四十岁出头。

因此,年龄越大,卵子质量就会越低,从而减少卵子接受者的生育治疗成功机会。前瞻卵子捐赠者也有可能利用她们最好的卵子进行自己的生育治疗,因此捐赠的未使用卵子质量可能值得怀疑。

第三,生育医生在说服其病人捐赠未使用的冷冻卵子时所面对的利益冲突,因为他们将通过病人捐赠程序来赚取额外的医疗费用。

此外,在同意过程中,如果医生知道他们的病人会因成功治疗而对他们表示感谢,医患信托关系也可能被滥用。因此,新加坡卫生部应禁止医生代表其他不孕患者募卵子捐赠。


禁冷冻卵子分配给其他患者

此外,卫生部还应确保生育诊所不能具有将捐赠冷冻卵子分配给其他患者的权力。相反,这应该由卫生部根据集中的捐赠者登记册和潜在接受者患者的等待名单直接处理,正如目前在新加坡为器官捐赠所实行的政策。

除了捐赠未使用的冷冻卵子之外,也许还有更好、更有效的替代方案。这可能涉及不孕妇女补贴冷冻卵子的年轻单身女性,以换取从她们那捐赠的部分卵子,从而为双方带来双赢的局面。

一方面,这将解除储蓄较少的年轻女性冷冻卵子的经济限制,并鼓励单身妇女在年轻时冷冻卵子。另一方面,不孕患者从年轻女性那里获得捐赠的新鲜卵子,而不是老年妇女未使用的冷冻卵子,这将大大提高她们获得试管婴儿成功的机会。此外,这种计划还可能减少储存的未使用和无人认领的冷冻卵子的积累。

几年前有报道称:不孕的新加坡妇女花费大量资金在海外商业化卵子捐赠上,因为捐赠的卵子在当地很难获得。如果她们把钱花在补贴当地单身妇女冷冻卵子,以换取捐赠的卵子,那会不会更好呢?

最后,如果新加坡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就迫切需要制定全面的立法和明确的指示,以处理未使用和无人认领的冷冻卵子。否则,这可能因为法律漏洞和未解决的利益冲突,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不道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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